7. 團體遺族所得給付是團體壽險計畫被保險員工身故時開始月給付的收入,真正的遺族所得給付與更為傳統的團體壽險相較有些個特點,下列何者為非?
(A) 保險金只能按月給付
(B) 被保險員工須指定受益人
(C) 受益人生存時才會給付
(D) 受益人再婚停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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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323), C(11), D(79), E(0) #3153493
統計: A(22), B(323), C(11), D(79), E(0) #3153493
詳解 (共 3 筆)
#6038429
不必指定受益人,因為該收入只支付給特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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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6294
「團體遺族所得給付」(Survivor Income Benefit, 簡稱 SIB)是一種設計非常特殊的團體壽險。它與傳統團體壽險最大的不同在於,它是為了確保員工身故後,其真正的依賴親屬(如配偶、未成年子女)能有一筆穩定的月收入來維持生活,因此在制度設計上限制較多。
我們透過系統化的對比,來看看為什麼 (B) 是錯誤的(不符合其特點):
關鍵除錯:為什麼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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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團體壽險: 員工(被保險人)可以自由指定任何人為受益人(如父母、朋友、甚至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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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遺族所得給付 (SIB): 員工 不需要、也不能自由指定受益人。這類計畫的受益人是由保單條款直接「法定限制」的,通常嚴格限定為身故員工的「法定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如果員工身故時沒有這些具備特定身份的遺族,保險公司就不會給付任何保險金,這筆保障直接終止。
其他正確選項的系統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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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保險金只能按月給付:【正確】 傳統壽險通常是一筆過(Lump-sum)給付,但 SIB 的核心目的是替代員工生前的「定期薪資收入」,因此強制規定只能按月給付,無法選擇一次提領,以防受益人因管理不當快速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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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受益人生存時才會給付:【正確】 這是一種「生存年金」的概念。給付是建立在受益人(如配偶)還活著的狀態下。如果配偶在領取期間也過世了,給付就會立即停止,未領完的餘額不會變成配偶的遺產留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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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受益人再婚停止給付:【正確】 這是 SIB 最經典的特點之一。因為該險種的目的是照顧「失去經濟依靠」的遺族,如果配偶再婚,在法律與經濟上被視為已尋得新的依靠,保險公司便會停止發放這筆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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