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分別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A) 汽車6,000元、機車3,000元(B) 汽車3,600元、機車1,200元(C) 汽車3,000元、機車1,000元(D) 汽車1,800元、機車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