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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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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7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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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下列敘述,何者屬於起訴狀之應記載事項?
(A)在以債權請求為訴訟標的之情形,其特定所需原因事實之記載
(B)關於定審判權所需原因事實之表明
(C)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
(D)在有選定當事人之情形,其選定人之表明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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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66), C(240), D(63), E(0) #1848947
詳解 (共 2 筆)
不純正工程人員
B1 · 2019/02/19
#3204613
後來發現原本解答的不是很流暢,修正解答內...
(共 1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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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黑
B2 · 2020/04/23
#3899694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起訴,應...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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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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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對於第一審法院所為終局判決所提起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第一審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其上訴利益逾民事訴訟法所定得上訴於第三審之 額數者,得逕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B)對於第一審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其上訴利益逾民事訴訟法所定得上訴於第三審之 額數者,縱使經當事人合意,亦不得逕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C)對於第一審法院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縱非主張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亦得提起第二審上訴 (D)對於第一審法院就簡易訴訟事件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經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後,其審 理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1848948
72 關於訴訟程序之停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以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為由,聲請法院裁定在該犯罪之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停 止訴訟程序,在法院尚未裁定准許前,當事人依法仍有如期到場為言詞辯論之義務 (B)當事人兩造均經合法通知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而無正當理由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 程序,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C)兩造當事人於某日向受訴法院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如原告於 1 個月內聲請續行訴訟,經法 院定期進行言詞辯論,兩造無正當理由仍遲誤不到,應視為撤回其訴 (D)當事人不遵審判長所命預納費用,致訴訟無從進行,他造亦不遵期墊支費用時,視為合意停止訴 訟程序。逾期 4 個月仍未預納或墊支者,視為撤回其訴
#1848949
73 關於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審法院為原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之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原告得於其上訴期間屆滿後, 就其敗訴部分,提起附帶上訴 (B)第一審法院依原告備位聲明為其勝訴之判決,被告提起上訴後,第二審法院認原告(被上訴人) 之備位請求為無理由時,應審理原告(被上訴人)之先位請求 (C)原告甲依據 A、B 兩請求權,請求法院擇一判命被告乙給付 300 萬元,第一審判決認 A 請求權有 理由,為甲勝訴之判決。乙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 A 請求權無理由時,應審理 B 請求權有 無理由 (D)甲依據買賣契約起訴請求乙移轉 A 地所有權,第二審法院審理時,乙抗辯甲尚有價金 300 萬元未 給付,第二審法院判命乙應於甲給付 300 萬元之同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甲僅就命其 給付逾 100 萬元部分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認甲之上訴有理由時,應將第二審判決全部廢棄發回
#1848950
74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項訴訟程序之設立,有助於同時兼顧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及貫徹程序權保障之要求 (B)適用此項訴訟程序所得之確定判決,對於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大小不生影響 (C)凡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利益影響者,均得起訴請求撤銷該判決對自己不利益之部分 (D)於確定判決發生對世效之情形,不得依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1848951
75 關於第三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人委任某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如未於提起上 訴後之法定補正期間內補正,原審法院毋庸命其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 (B)對於第一審判決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提起第三 審上訴 (C)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繳納第三審裁判費,經原審裁定限期命其補繳,上訴人嗣又減縮其上 訴聲明,然未於限期內繳交任何裁判費者,原審法院應依其減縮後之聲明再次裁命補繳裁判費, 倘仍未遵期補繳,始可裁定駁回其上訴 (D)訴訟經第三審法院為發回判決者,上訴人於發回後之第二審程序,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1848952
76 關於上訴人撤回其對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造都上訴後,原告撤回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之上訴程序中,原告不得再就原判決其敗 訴部分聲明上訴 (B)原告上訴後,被告提起附帶上訴,原告撤回上訴,須得被告同意 (C)原告上訴,在收到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後具狀撤回上訴,翌日反悔,又具狀撤回其撤回上 訴之意思表示,第二審法院應續行訴訟行為而辯論及判決 (D)原告撤回上訴後,法院應退還其所繳納第二審之全部裁判費
#1848953
77 甲主張:乙曾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已屆清償期,卻仍未返還,據此向法院聲請對乙核 發支付命令等語,並提出有提領 80 萬元紀錄之存摺影本為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於裁定前,不得訊問乙 (B)法院毋庸命甲提出借據影本或其他借款憑證 (C)乙收受支付命令後,若依法聲明異議,甲與乙得合意請求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為本案審理 (D)乙收受支付命令後,聲明異議時應附具理由
#1848954
78 甲男、乙女為夫妻,因無法生育,遂偽造出生證明,將丙男與丁女所生之 A 子辦理戶籍登記為甲、 乙之婚生子女,若 A 成年後浪費成性,甲反悔而欲否認甲、A 間之父子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以乙、A 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B)若 A 自認其非甲、乙所生,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應即為甲勝訴之判決 (C)甲得以 A 為被告,提起確認甲、A 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D)甲知悉 A 並非婚生子女已逾 2 年,不得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1848955
79 甲夫、乙妻於民國 90 年結婚,婚後住臺東,95 年生女丙,98 年乙攜丙至娘家嘉義居住工作,甲、 乙二人聚少離多,感情生變,乙於 105 年向嘉義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有關離婚之訴訟程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離婚訴訟繫屬中,甲想起夫妻結婚時,並未宴客亦無公開儀式,僅自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 記,故至臺東地方法院起訴確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臺東地方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以免與嘉 義地方法院之前開離婚裁判互相矛盾 (B)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准甲、乙離婚,甲並未上訴,該離婚判決確定後,甲才想起結婚時,並未宴客 亦無公開儀式,故至臺東地方法院另行起訴確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臺東地方法院應就甲、乙 之婚姻是否有無效事由,為實體審理 (C)乙以甲、乙間未共同生活長達 7 年,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提起離婚訴訟,嘉義地方法院 對此訴訟有管轄權 (D)本件離婚訴訟繫屬中,甲因意外死亡,此時離婚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1848956
80 甲夫列乙妻為相對人,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狀,主張甲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乙卻不盡法定 扶養義務,求為裁判命乙自收受該書狀之日起至甲死亡之日止,按月給付甲新臺幣 1 萬元。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法院為本案裁判時,得不受甲就給付方法之聲請意旨所拘束 (B)在本案審理過程,甲提出之證據,如乙不同意予以調查時,法院不得加以調查 (C)甲、乙於本案程序進行中,不得成立程序上和解,縱使成立和解亦不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 效力 (D)在本案審理過程,乙得請求裁判確認甲、乙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此時,兩造不得合意由原法院 適用原非訟程序審理乙之請求
#184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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