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A 國人甲受僱於 B 國人乙在 C 國從事研發工作,約定僱傭契約之準據法為 D 國法,關於甲研發完
成之智慧財產,其權利之歸屬應依何國法律?
(A) A 國法
(B) B 國法
(C) C 國法
(D) D 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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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43), C(243), D(705), E(0) #2429658
統計: A(45), B(43), C(243), D(705), E(0) #2429658
詳解 (共 4 筆)
#7430800
❒智慧財產之財產權性質
☆原則:智慧財產權為屬地主義之權利
智慧財產權具備「財產權」之「權利財產」(無形財產)之性質,其原則上應依循權利保護地之法律規定辦理。(例如:美國的專利用美國專利法、韓國的專利用韓國專利法)
★例外:雇傭契約下職務上所為之智慧財產
雇傭契約下因職務行為所完成之智慧財產權,其係屬於雇傭契約下所產出之產物,與單純之智慧財產性質有所不同,自應視雇傭契約所適用之法律規定,判斷該智慧財產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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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2【智慧財產權】
以智慧財產為標的之權利,依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
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智慧財產,其權利之歸屬,依其僱傭契約應適用之法律。
以智慧財產為標的之權利,依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
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智慧財產,其權利之歸屬,依其僱傭契約應適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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