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如何處理?
(A)應作成報告提報董事會
(B)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C)公司設有獨立董事者,無須通知獨立董事,但須通知董事會
(D)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者,除須通知審計委員會,尚須通知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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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282), C(10), D(19), E(0) #3827469
統計: A(32), B(282), C(10), D(19), E(0) #3827469
詳解 (共 1 筆)
#7442499
為什麼選項 (B)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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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明文規定:內部稽核人員於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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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弊機制:監察人(或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等具監察權者)是公司治理中負責監督董事會與經理人的防線,因此必須在第一時間「立即」獲得通知,不能等定期董事會召開才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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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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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作成報告提報董事會:時效不夠即時,法規要求是「立即」通知負責監督的監察人,而非僅僅提報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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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無須通知獨立董事:依現行法規(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公開發行公司若設有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得準用監察人規定。因此,發現重大違規時必須通知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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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尚須通知總經理:法規條文的核心要求是通知「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並未將「尚須通知總經理」列為該條文法定的特殊並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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