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下列有關規格條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如機關經檢討以正字標記為規格標示符合所需之功能或效益者,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無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
(B)機關所擬定之技術規格,其在目的或效果 上有無限制競爭,得以符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依據,如逾3家, 即無限制競爭之情形。
(C)廠商得標後提出之同等品,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原要求或提及者為低,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D)須檢附本地代理商保證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9), C(75), D(1), E(0) #3504178
統計: A(6), B(9), C(75), D(1), E(0) #3504178
詳解 (共 2 筆)
#7480688
- 這題考的是廠商在得標開工後,想要拿別的牌子(同等品)來換原本指定牌子時的「公家大水庫不吃虧原則」!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同等品審查時機》規定:如果廠商換成同等品之後,【這個同等品的實際市場價格,比原本合約裡規定的牌子還要便宜(價格較原提及者為低)】。為了防止廠商藉由換牌子來偷工減料、中飽私囊,【法律規定:機關必須把這個中間的「價差」,直接從要付給廠商的合約錢裡面扣掉(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這叫公家不當冤大頭,整句話是百分之百的真理實話!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