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營運範圍相同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報酬收取方式為何?
(A)不得另收取信託報酬
(B)由信託業自行訂定,毋須於信託契約中約定
(C)應於公會訂定之最高收費標準之下
(D)分別於個別信託契約及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中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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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 B(27), C(74), D(170), E(0) #3660850

詳解 (共 2 筆)

#7073714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主要考查的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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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6117

題目特別強調一個關鍵前提:「營運範圍相同」

A 信託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多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例如:操作策略完全一模一樣的 A 帳戶與 B 帳戶)。為了防止銀行利用這種高度雷同的帳戶,對同一個客戶或在不同層級上「重複剝皮(重複收取管理費)」
B 必須在信託契約中明確約定
C 信託公會並不會去訂定這類具體的最高收費標準,報酬收取屬於市場機制與各家銀行的合約約定
D 如果分別在「個別信託契約」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中各扣一次,這在法律上就叫做「雙重收費(重複扣款)」,嚴重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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