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 有關土地複丈申請人,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由其中一名共有人代表申請
(B)依民法第769條規 定因時效完成所為之登記請求者,由權利人申請
(C)因建造行為鑑界,得由建造執照起造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D)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2), C(1), D(1), E(0) #3954012
統計: A(18), B(2), C(1), D(1), E(0) #3954012
詳解 (共 1 筆)
#7446101
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或「合併」,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不能僅由其中一名共有人單獨代表申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