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得參與推薦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之政黨,有何限制?
(A)必須最近任何一次省(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15%以上政黨
(B)必須最近任何一次縣(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15%以上政黨
(C)必須最近任何一次省(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5%以上政黨
(D)必須最近任何一次縣(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5%以上政黨
(E) 必須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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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121), C(230), D(466), E(1513) #133243
統計: A(41), B(121), C(230), D(466), E(1513) #133243
詳解 (共 10 筆)
#145269
|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 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 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 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 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 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 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 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資料來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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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87
建議新增選項 (E) 必須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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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88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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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13
這是哪一條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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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03
伊(E)地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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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2
沒有E選項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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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353
哪裡有...E 這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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