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現行原住民身分得喪變更相關規範,下列描述何者為錯誤?
(A)泰雅族原住民某甲被排灣族收養,某甲可以申請變更民族別為排灣族
(B)某乙被非原住民收養並改從養父之姓後,其生父才取得原住民身分,某乙此時可申請改從生父之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
(C)原住民某丙成年後申請放棄原住民身分,可以再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
(D)原住民某丁被非原住民養父收養,並且改從養父之姓,某丁會喪失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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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43), C(22), D(58), E(0) #3312311

詳解 (共 2 筆)

#7385450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原住民某丁被非原住民養父收養,並且改從養父之姓,某丁會喪失原住民身分

這題考的是《原住民身分法》中關於身分「取得、喪失、回復」的規定,尤其是 民國 113 年 1 月 3 日最新修正公布 的法規實務。

以下為您詳細解析各個選項:

(D) 錯誤(本題答案)

  • 最新法規規範: 根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本來就具有原住民身分的話,「被非原住民收養」並不會導致其原住民身分喪失

  • 改姓的影響: 某丁雖然改從非原住民養父之姓,但只要他本來就有原住民身分,收養關係並不會強行剝奪他的血緣身分。此外,113 年修法的一大核心重點就是「放寬改姓限制」,若想維持或取得身分,只要「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即可,並不會因為被非原住民收養、改漢姓而直接喪失身分。因此 (D) 的描述是錯誤的。

其他正確選項解析:

  • (A) 正確: 依據《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 7 條:「因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養子女……養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養子女從養父或養母之民族別。」泰雅族的某甲被排灣族人收養,在法規上屬於「因收養關係」而產生的民族別變更事由,可以申請變更為排灣族。

  • (B) 正確: 這是 113 年最新修法的核心補救機制。過去如果當事人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前」就被非原住民收養,必須要先「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回頭認祖歸宗。修法後放寬規定,某乙不必終止收養關係,此時只要改從生父之姓,或者並列生父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以直接取得原住民身分。

  • (C) 正確: 依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成年人如果因為個人意願自願申請放棄(拋棄)原住民身分,法律為免處罰過於嚴苛,特別給予補救機會,允許當事人可以再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但其回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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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3063
A選項依原住民族別認定辦法第五條原住民之族別除有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變更
  而本辦法另有規定只有符合第6條二項、7條、8條才符合,本題某甲本身就是原住民了,並非是因為收養取得身分,所以不符合7條
B選項是因為符合取用原住民之生富知姓氏當然取得原住民身分
D選項是因為符合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第一項1款之變更姓氏為非原住民之養父,故喪失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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