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憲法本文之規定,行政院會議之主席,原則上為下列何者?
(A)行政院秘書長
(B)總統
(C)每次開會時,由出席人員互推一人
(D)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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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2), B(270), C(240), D(13947), E(0) #883737
統計: A(232), B(270), C(240), D(13947), E(0) #883737
詳解 (共 6 筆)
#1451733
| 第 58 條 |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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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554
憲法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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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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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716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 56 條之規定,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組織之,並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
? 選項解析
- ⭕ (d) 行政院院長:正確。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會議本應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 ❌ (a) 行政院秘書長:錯誤。行政院秘書長負責處理行政院的幕僚事務,在行政院會議中屬於列席人員,並非會議成員,亦無表決權,更無法擔任主席。
- ❌ (b) 總統:錯誤。總統為國家元首,並非行政院會議的組織成員,因此不會擔任行政院會議主席。
- ❌ (c) 每次開會時由出席人員互推一人:錯誤。這屬於例外狀態。依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 2 條規定,只有在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才會由出席者互推一人代理主席,並非「原則上」的常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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