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民法關於留置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為債務之清償,已提出相當之擔保者,債權人之留置權消滅(B)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C)留置物為第三人所有或存有其他物權而為債權人所知者,僅通知債務人即可(D)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不於規定期限內為清償者,債權人得準用關於實行質權之規定,就留置物賣得之 價金優先受償,或取得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