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關總統、副總統彈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4分之3以上之決議
(B)彈劾是否成立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C)判決彈劾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D)彈劾案之審理,毋須言詞辯論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1), B(10), C(191), D(17), E(0) #3960653
統計: A(71), B(10), C(191), D(17), E(0) #3960653
詳解 (共 5 筆)
#7454227
立法院提案與決議
提議門檻: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frac{1}{2}\) 以上之書面提議。
交付審查:提議後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不經討論直接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憲法法庭審理與裁判
審理程序: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並須依規定進行言詞辯論。
判決門檻:經大法官現有總額 \(\frac{2}{3}\) 以上參與評議,並經現有總額 \(\frac{2}{3}\) 以上同意判決彈劾成立。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請問你想知道:
- 彈劾與人民罷免的差別?
- 彈劾通過後的職位繼任與補選規定?
2
0
#7460210
(C) 選項正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現由憲法法庭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ㅤㅤ
(A) 選項錯誤:彈劾案之提議門檻為全體立法委員 2 分之 1 以上,但決議門檻為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2 以上(非 4 分之 3)。
ㅤㅤ
(B) 選項錯誤:彈劾是否成立須經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判決,而非最高行政法院。
ㅤㅤ
(D) 選項錯誤: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行言詞辯論。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