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銀行負責人因投資關係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兼任甲公司之董事,則本銀行可以對下列何者為消費者貸款以外 之無擔保授信?
(A)甲公司該董事
(B)甲公司該董事之配偶
(C)甲公司該董事之伯父
(D)甲公司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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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9), C(601), D(1320), E(0) #1790622

詳解 (共 3 筆)

#3923986
銀行不得對以下的人受理無擔保授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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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919
第 32 條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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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9503

 

  • 兼任轉投資:銀行負責人因投資關係兼任甲公司董事。

  • 親戚配偶都禁止:該負責人自己 (A)、配偶 (B)、三親等親屬伯父 (C) 的「無擔保授信」通通禁止。

  • 唯有職員不限制:甲公司的「職員」 (D) 不是法定的利害關係人,所以可以做消費者貸款以外的無擔保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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