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一筆土地登記面積為 0.1600 公頃,分割為二筆後實測面積各為 0.1300 及 0.0295 公頃,則較大 一筆經改正後之面積應為(A)0.1303 公頃(B)0.1305 公頃(C)0.1302 公頃(D)0.1304 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