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係屬取得之股票非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取得」之範圍,故不列入歸 入利益之情形?
(A)受讓公司之庫藏股或行使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而取得之公司股票
(B)發行股票公司董事對公司之上巿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因而獲得利益者
(C)發行股票公司監察人對公司之上巿股票,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
(D)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巿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因而獲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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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4), E(0) #404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