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情形何者不是人身保險各示範條款之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
(A) 人壽保險:妻(受益人)買兇殺夫,夫因而死亡
(B) 傷害保險:夫妻吵架,妻自 2 樓跳下所致胸腰椎壓迫性骨折住院
(C)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因吸食 K 他命所致之反覆性膀胱炎住院
(D) 旅行平安保險: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 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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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22), C(12), D(22), E(0) #1800658

詳解 (共 1 筆)

#7470702
  • (A) 壽險 - 妻買兇殺夫(正確答案,不是除外責任)

    • 法條定位人壽保險示範條款「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保險法第 121 條)。

    • 關鍵邏輯保險公司要賠(給其他受益人或遺產),所以不是除外責任!(只有要保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才可以免賠/除外)。

  • (B) 傷害險 - 妻跳樓

    • 法條定位傷害保險示範條款第 9 條「除外責任」。

    • 關鍵邏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完全不賠(是標準除外責任)。

  • (C) 醫療險 - 吸 K 他命致膀胱炎

    • 法條定位住院醫療險示範條款「除外責任」。

    • 關鍵邏輯非法吸食毒品/麻醉藥品導致的疾病住院,保險公司完全不賠(是標準除外責任)。

  • (D) 旅平險 - 坐黑機/非乘客搭機

    • 法條定位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除外責任」。

    • 關鍵邏輯非以乘客身分搭乘或搭非法客機,保險公司完全不賠(是標準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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