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從民國96年起,國中基測採計作文寫作成績,作文寫作成績採用的級分與基測量尺總分變為多少?
(A)寫作成績五級分、基測量尺總分變為305分
(B)寫作成績五級分、基測量尺總分變為310
(C)寫作成績六級分、基測量尺總分變為306
(D)寫作成績六級分、基測量尺總分變為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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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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