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公務員兼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得兼營商業
(B)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無給職,且不影響本職之工作者,仍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C)公務員得於假日擔任街頭藝人
(D)公務員申請兼任同意之條件、程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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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2), C(24), D(4), E(0) #3792087
統計: A(4), B(12), C(24), D(4), E(0) #3792087
詳解 (共 2 筆)
#7497125
* (C) 正確:依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與銓敘部相關解釋,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如假日、下班後),基於個人才藝表現,在經核准或指定之合法場地從事街頭藝人表演並獲取適當報酬,只要未妨礙本職工作與公務員尊嚴,是法律所允許的。
公務員想在假日兼差當街頭藝人,就像斜槓青年展現才華:
* 才藝展現OK:只要利用下班、假日,發揮個人才藝(如彈吉他、畫畫),國家現在大開綠燈支持。
* 四大紅線注意:不能影響本職、不能損害機關尊嚴、要在合法場地、且不能涉及經營商業。
秒記口訣:公務員假日秀才藝,當街頭藝人賺外快「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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