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新法優於舊法」原則是屬於法律的何種效力?
(A)人之效力
(B)事之效力
(C)時之效力
(D)地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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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96), C(5234), D(26), E(0) #137237
統計: A(56), B(296), C(5234), D(26), E(0) #137237
詳解 (共 2 筆)
#4674940
這題還可以錯 真的不用去考試了
看看那選ABD的 有沒有在讀書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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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8466
「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又稱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所規範的是法律在時間軸上的變更與適用問題。當同一個法規在「修正前」與「修正後」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處理機關應以新修正的法律為優先適用基準,這明顯屬於法律在時間(時之效力)上的限制與規範。
- (a) 人之效力 ❌:指法律對「哪些人」具有約束力(例如:屬人主義、屬地主義,區分本國人或外國人)。
- (b) 事之效力 ❌:指法律對「哪些事項」可以適用(例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民事或刑事事項的區分)。
- (d) 地之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理空間或領域」具有效力(例如:本國領域、駐外使館、國內特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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