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據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有關藥師懲戒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藥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比例,不得少於 1/3
(B)若縣市藥師執業人數,合計未滿 100 人,得與鄰近縣市合併設置藥師懲戒委員會
(C)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衛生福利部設置之
(D)藥師懲戒委員會議之審議及決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行使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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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238), C(113), D(60), E(0) #3815914

詳解 (共 7 筆)

#729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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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329
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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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106
《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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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475

(B) 若縣市藥師執業人數,合計未滿 100 人,得與鄰近縣市合併設置藥師懲戒委員會 

未滿100人—>得由中央設置

目前未滿100地區:湖、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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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5033
真的要說的話A也不太對吧,這樣出很像在打臉自己ㄟ,就不能把敘述寫完整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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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藥師懲戒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藥師懲戒委員會應就藥學、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B) 藥師懲戒委員會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
(C) 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
(D) 藥師懲戒委員會、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懲戒決議,應送由該管主管機關執行之
 -100年 - 100-2 專技高考_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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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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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350

(B)可以和鄰近區域合併成立的是藥師公會

藥師法 第 29 條
直轄市及縣(市)藥師公會以在該轄區域內藥師九人以上之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九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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