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假設某甲投保乙保險公司意外險 100 萬,職業等級第 1 類,年繳保費 1200,
之後因職業變更,職業等級為第 2 類,年繳保費應為 1600 元,但某甲一直未
告知保險公司及業務員,隨後因工作上危險而意外死亡。保險公司如主張職
業變更及職業等級變更,未告知保險公司,上列意外險應如何理賠?
(A) 理賠 75 萬元
(B) 理賠 133 萬元
(C) 理賠 100 萬元
(D) 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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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0), C(5), D(1), E(0) #1804922
統計: A(76), B(0), C(5), D(1), E(0) #1804922
詳解 (共 1 筆)
#7475376
保險公司應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給付身故保險金,理賠金額為 75 萬元。
法規與條款依據
* 職業變更通知義務:依據《保險法》第 59 條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及《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15 條規定,被保險人轉換工作且新職務的危險性較高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 未告知之理賠處理:若未依約通知保險公司,且後續發生的意外事故係因「新工作(危險增加)之危險」所致者,保險公司依法不得拒賠,但得依「原收保費與應收保費之比例」折算金額進行賠付。
計算公式與步驟
* 原保險金額:100 萬元
* 原收保險費:1,200 元
* 應收保險費:1,600 元
100萬*(1200/1600)=75萬
因此,保險公司最終應給付 75 萬元 之意外身故保險金。
因此,保險公司最終應給付 75 萬元 之意外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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