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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須經勞雇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請問:

(一)該事業單位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的實施期間有何規定?又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 之工資有何規定? (5 分)

詳解 (共 4 筆)

C.c. Hung
C.c. Hung
詳解 #2423294
2017/09/28
實施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月,實施期滿如...
(共 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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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伯賢的小可愛❤️
邊伯賢的小可愛❤️
詳解 #5128614
2021/10/02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
(共 11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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妏
詳解 #3046578
2018/10/25
補充樓上: 勞委會100年12月1日 勞...
(共 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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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sun
summersun
詳解 #3589386
2019/09/23
三、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五、事業單位實施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就對象選擇與實施方式,應注意衡平原則。 六、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七、勞雇雙方終止勞動契約者,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日數,於計算平均 工資時,依法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