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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籍人甲於 2000 年在其香港居所之律師事務所書立遺囑,訂明甲願 將死後全部位於臺灣之不動產贈與香港籍人乙。遺囑未明定應適用之法 律。2008 年甲在香港過世,甲之法定繼承人於 2012 年向我國法院提起 訴訟,主張該遺囑不符法定要式為無效。請問:

(一)關於本案應如何定性?(10 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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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05072
2025/08/14
(一) 本案應如何定性?   本案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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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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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503794
2022/06/11
本案該定性為繼承問題中的遺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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