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五、甲君任職於臺北市C公司,上班時間遭受同事性騷擾,甲君向C公司反映,C公司 未採取立即有效之補救措施,致甲君遭受損害;另甲君的太太懷孕生產,甲君向C 公司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C公司僅同意給甲君3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請問以下問題:
(一)甲君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消滅?(2 分)
詳解 (共 3 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邊伯賢的小可愛❤️
私人筆記 #5661635
第 30 條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
(共 19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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