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住臺北之甲,在高雄有一塊已辦所有權登記之空地,乙擅自在該土地上自己出資興
建房屋一棟居住,並擅將剩餘空地出租於丙,且已依約交由丙占有使用。試附理由
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
⑴乙就自己所興建房屋,未經登記,能否取得其所有權?(10 分)
詳解 (共 1 筆)
gn01618379
詳解 #3239589
(一)乙取得房屋所有權 1.自己出...
(共 30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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