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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男與乙女於 2010 年 12 月間結婚,二人婚後不久,生下一子丙,雙方以書面約定 丙從父姓,並向戶政機關辦妥出生登記。請依現行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並說 明其理由:

⑴甲、乙二人嗣後是否得以書面約定變更丙之姓氏?(10 分)

詳解 (共 4 筆)

Grace
Grace
詳解 #3372426
2019/05/24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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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Rubby
Chen Rubby
詳解 #3560591
2019/08/28
是,甲乙雙方得以書面約定變更丙的姓氏。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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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已經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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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062744
2024/04/08
(一)甲、乙二人嗣後得以書面約定變更丙之...
(共 2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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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峻豪
蔡峻豪
詳解 #3635452
2019/10/25

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三種姓式變更時機:

1. 未成年,父母書面變更

2. 成年,由子女本人為止

3.法院:

  (1)父母離婚

  (2)父母一方死亡

  (3)父母生死不明滿3年

  (4)父母未盡保護教育


*上述1+2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