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投保房屋火災保險後,該屋為鄰居乙烤肉引火不慎而燒毀。甲依民法侵權行為之
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試問:
⑴若甲先向乙請求賠償時,乙抗辯:甲已有投保房屋火災保險,可請求給付保險金, 故其賠償金額應扣除保險金額。其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詳解 (共 2 筆)
YOYOYO
詳解 #2764693
無理由,其保險為補償甲之損失,乙仍須為自己責任賠償,而非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可向以行使代位求償權
江盈君
詳解 #4209191
無,若由保險賠償,保險公司也會行使代位求...
(共 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