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師為服務於乙國立高中(下稱乙校)之專任教師,因教學不力,乙校經法定程序後,依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予以解聘,並以 A 函通知甲師。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以 B 函回復乙校並副知甲師核 准解聘生效。惟依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解聘者,並無不得再任教師之法律效果。請問:

(一)甲師針對 A 函提起行政救濟後,認有暫時性權利保護之必要,其應聲 請何種類型的暫時性權利保護為當?(15 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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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444859
2026/07/16
甲師應聲請 停止執行,而非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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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 Ching Cheng
Xiu Ching Cheng
詳解 #7490307
2026/08/25
一、 A函之法律性質 定性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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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aw Panay Sadipongan
Calaw Panay Sadipongan
詳解 #7471509
2026/08/07

(一)甲師針對 A 函提起行政救濟後,應聲請何種類型之暫時性權利保護?

答案:甲師應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15分)

一、甲師所受 A 函之性質

乙校依《教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經法定程序後作成解聘決定,並以 A函通知甲師。

該解聘決定係:

  • 乙校基於法律授權所為

  • 對甲師教師身分產生喪失效果

  • 直接影響其服公職(教育工作)之權利及法律上利益

因此,A函屬於:

行政處分

甲師如不服,得提起行政救濟(例如撤銷訴訟)。

二、甲師所需之暫時權利保護類型

行政訴訟中的暫時權利保護主要包括:

  1. 停止執行

  2. 假扣押

  3. 假處分

本題甲師欲避免:

解聘處分在訴訟確定前持續發生效力,造成教師身分喪失。

因此其目的在於:

  • 暫停行政處分效力

  • 阻止解聘繼續執行

故應聲請:

✅ 停止執行

三、法律依據

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但若符合:

  1. 有急迫情形;

  2. 不停止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3. 且停止執行不致對公益造成重大影響;

行政法院得裁定停止執行。

四、本題是否符合停止執行要件?

(一)急迫性

教師解聘後:

  • 教師身分立即受影響

  • 無法繼續授課及領取薪資

具有急迫性。

(二)難以回復之損害

教師工作涉及:

  • 職業身分

  • 教學權益

  • 個人名譽與職涯發展

即使日後勝訴,金錢賠償未必能完全填補。

因此可能構成:

難以回復之損害。

(三)公益衡量

甲師遭解聘期間,若暫停執行:

  • 不使違法教師持續授課造成重大公益危害

  • 且本案解聘原因並非教師法第16條第1項所定永久不得任教事由

故可認停止執行不致重大影響公益。

五、A函與B函之關係(補充)

本題特別設計:

  • A函:乙校作成解聘處分

  • B函:主管機關核准解聘

甲師針對A函救濟。

依實務見解:

主管機關核准屬於:

上級機關之監督核准程序

真正對外發生解聘效果者仍是乙校之解聘處分。

因此甲師聲請停止執行的對象為:

A函所示之解聘處分

結論(考試作答版)

甲師不服乙校以A函所為解聘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後,如欲避免解聘處分於訴訟終結前繼續發生效力,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因解聘將使教師身分喪失,可能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本案解聘並無永久不得任教之法律效果,經公益衡量後,具有停止執行之必要。

✅ 暫時性權利保護類型:停止執行。

私人筆記 (共 2 筆)

Terry Tung
Terry Tung
私人筆記 #8491973
2026/07/25
甲師應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訴訟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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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 Ching Cheng
Xiu Ching Cheng
私人筆記 #8547537
2026/08/25
一、 A函之法律性質 定性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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