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國中畢業學歷又多年失業的A,於民國115年2月間,受他人介紹加入詐欺集團,負責至便利商店領取裝有人頭帳戶金融卡之包裹及將金融卡交予車手頭或車手。同年3月1日上午10時,A至便利超商領取含有人頭帳戶金融卡之包裹,警察因接獲受騙匯款之被害人報案,已在便利商店周圍喬裝埋伏。A領取包裹之際,便衣警察欲上前逮捕,因驚動四周民眾,場面混亂,A趁隙騎乘機車脫逃。警方於是使用搭載攝影鏡頭的無人機,鎖定A騎乘之機車,追蹤A去向。同日上午11時許,A慌張之中,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慎撞倒行人B,A受傷輕微,被追趕而至的警察逮捕,B則倒地昏迷被送醫急救。整起車禍事件被警方無人機拍攝紀錄,警方順利逮捕受傷之A後,當日隨即收回無人機。B因該場車禍致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肋骨骨折等傷害,隔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4月2日,警方將A過失致死事故偵查報告提交給檢察官,並將無人機拍攝到之車禍影像紀錄陳報法院。數週後,檢察官偵結起訴A加重詐欺罪與過失致死罪。
於審判期日,未受羈押的A經法院訊問後,法院認有逃亡疑慮但無羈押必要,裁定命限制住居。惟後續審判期間,A逕自搬離原限制住居處所。法院於某次庭期調查證據後,認為A違反限制住居命令,當庭諭知撤銷原限制住居裁定,逕命再執行羈押A。同年7月,法院囑託醫院就B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是否因其於車禍造成之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等傷害所造成等事項進行鑑定。醫院出具之機關鑑定書,內容詳載鑑定經過和結果,認A之駕車過失行為與B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該醫院鑑定書上雖無實施鑑定之醫師C具名和具結,法院以鑑定書是合法傳聞例外,認為無庸傳喚C到庭說明;審判長亦詢問A是否同意鑑定書作為證據,A對審判長問題雖感困惑,但仍明白表示同意。最終,法院判決A加重詐欺罪,又以醫院鑑定書作為A過失致死罪之不利證據之一。請詳述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二)法院命再執行羈押 A 是否合法?法院應如何進行羈押 A 之程序?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