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與乙、丙共有 A 地,三人應有部分登記各三分之一。某日,甲乙不顧
丙之反對將 A 地以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出租且交付於丁使用。試問:
(二)若丙無奈之餘,向好友戊傾訴此事,經戊慫恿,丙將其應有部分讓與 戊。試問:戊得否請求丁將 A 地返還於全體共有人?(1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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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采珮
申論題作答 #92051
56 分
56
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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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正文
(二)戊得請求丁返還A地於全體共有人 依8261 I條規定,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
Pigeon
申論題作答 #90607
57 分
57
總分
15分49秒 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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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作答大綱
戊請求丁將A第返還全體共有人應為無理由,說明如下:
正文
戊請求丁將A地返還全體共有人應為無理由,說明如下: 戊自丙受讓A地三分之一...
劉書座
申論題作答 #73006
33 分
33
總分
5分30秒 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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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作答大綱
戊不是善意所得
正文
戊不是善意取得所有權,不得請求丁將 A 地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丙向好友戊傾訴此...
詳解 (共 4 筆)
112律師及格、四書正額錄取
詳解 #5907915
(二) 本題分述如下:1. 丙將其應有部...
(共 3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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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詳解 #5788016
丙將應有部分讓與戊,戊得否向丁請求返還A地於全體,視該管理契約有無登記而不同。
按民法826-1可知,共有物管理契約,於登記後例外拘束受讓人。其目的是為維護法律安定性,使受讓人能知悉該管理契約之存在。就雖未登記,但受讓人明知之情形是否拘束受讓人,學說認為,為避免認定標準浮動,造成受讓人不利,應純粹以是否登記作為區分。
本題戊知悉A地存在管理契約,若該契約已登記則拘束受讓人戊,戊不得向丁主張返還;反之,若契約未經登記,則戊得向丁行使民法767第1項前段所有權返還請求權,並依821條,主張返還A地於全體共有人。
按民法826-1可知,共有物管理契約,於登記後例外拘束受讓人。其目的是為維護法律安定性,使受讓人能知悉該管理契約之存在。就雖未登記,但受讓人明知之情形是否拘束受讓人,學說認為,為避免認定標準浮動,造成受讓人不利,應純粹以是否登記作為區分。
本題戊知悉A地存在管理契約,若該契約已登記則拘束受讓人戊,戊不得向丁主張返還;反之,若契約未經登記,則戊得向丁行使民法767第1項前段所有權返還請求權,並依821條,主張返還A地於全體共有人。
沈義軒
詳解 #5676597
可以,因戊有自由發聲權利,但不可強迫丁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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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ishuan
詳解 #5619085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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