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假設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 考量土地開發效益,擬將 A 地全部設定「地上權」給丁建設公司,惟 丙堅決反對。試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申論下列問題:

(二)若甲、乙依法將 A 地設定地上權予丁,對丙應依法踐行何種事前程序 與連帶清償責任?於辦理登記時,地政士須協助甲、乙提出何種證 明?(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