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A 為甲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之董事長,甲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以下同)100 億元,淨資產 200 億元,A 為幫關係企業解決急需,曾以甲公司廠房作為乙公司抵押擔保,由乙公司向丙銀行借款 2,000 萬元,乙公司於半年後全數清償借款並解除抵押設定。甲公司於同年編製公告之年度財務報告,未記載為乙公司抵押擔保 2,000 萬元,僅揭露為業務履約保證 2,000 萬元等內容,試說明下列問題:
(1)本案甲公司編製公告之年度財務報告是否構成虛偽隱匿之情事,應如何科處法律 責任?(15 分)
詳解 (共 1 筆)
HUGGIES
詳解 #4525062
甲公司違反證交法20條第二項之規定,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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