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 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 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 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試依該規定說明下述數人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2)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某支級黨部之主任委員乙。(8 分)

詳解 (共 2 筆)

楊士層
楊士層
詳解 #2783303
2018/05/11
不是。 非題目所以提及之第一款公務員,也...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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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層
楊士層
詳解 #2783302
2018/05/11
不是。 非題目所以提及之第一款公務員,...
(共 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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