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6. 輻射工作場所排放放射性廢氣或廢水者,設施經營者應實施輻射安全評估,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2) 實際放射性廢氣或廢水之排放紀錄應載明哪些事項?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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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608350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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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經營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記錄含放射性物質廢氣或廢水之排放,應載明排放之日期、所含放射性物質之種類、數量、核種、活度、監測設備及其校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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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608696
2026/10/19
題旨分析 本題源自《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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