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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於建築技術規則中綠建築的基準,建築物(建築基地內)應設置雨水貯 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請問,

(4)系 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何用途?(7 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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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統處理後之用水用途(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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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317 條
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