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刑法第 131 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
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分析並且回答下列問題:
⑵「『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性質上是客觀的構成要 件要素。」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15 分)
詳解 (共 1 筆)
PROSA
詳解 #5735073
所謂「利益」,係指一切足以使圖利對象(包...
(共 1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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