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以下三個子題中的敘述都有錯誤,請指出錯誤所在,並以正確規定更正之。

⑵乙由薦任第 6 職等升任薦任第 7 職等,他很高興的對友人說:「我將有第二張由 總統署名的任命令了。」(8 分)

詳解 (共 3 筆)

林芸竹
林芸竹
詳解 #2795451
2018/05/17
只有簡答,如果內容有誤,請幫忙指正,謝謝...
(共 2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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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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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678827
2018/03/18
任用法第25條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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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18名】擂茶阿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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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920622
2020/05/01

新修正任用法第25條揭示:

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故乙初任委任第六職等確實由總統任命,但之後於同一官等內高職等晉升則無需呈請總統為之,自然也無"有第二張由總統署名之任命"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