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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女未婚與乙男同居,生下一子 A。嗣後乙男即離家不知去向。甲女因無力扶養 A, 將甫出生之 A 子,依法出養給表姊丙女與其夫丁男。丙女與丁男已有兩歲之 B 女。 未料,三年後,丙女因車禍去世。甲女前來幫忙照顧孩子,而與丁男發生感情,並 依法為結婚之登記。 請問:

⑵承前事實關係,甲女與丁男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女無任何財產, 丁男已有一棟房屋價值 600 萬元。婚姻關係存續中,丁男有 5000 萬元之薪資,但 向銀行貸款 200 萬元,並以該棟房屋向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因屆期未能清償, 該屋被銀行拍賣得款 600 萬元,以其中之 200 萬元清償貸款後,剩餘 400 萬元。 另外丁男又向戊男借款 1200 萬元,尚未清償。甲女婚後為家庭主婦,並無收入。 此時,丁男因病死亡,其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分配及繼承?(25 分)

詳解 (共 1 筆)

Wei Wei
Wei Wei
詳解 #2459606
2017/10/24
(一)甲女與丁男之剩餘財產分配 1.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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