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船舶運送人 A 承運進口商 B 自美國進口的生鮮食品一批至高雄港,船
舶抵達日本港口外海時,有船員發燒,因適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
船舶被禁止入港。待隔離期滿船舶入港後,又因船舶安全航行證書剛好
過期,船舶被日本港口主管機關扣留,A 安排船舶重新檢驗,又因疫情
受到耽擱,待取得船舶有效證書,抵達我國高雄港時,貨物全部腐敗。
B 以船舶於日本港安全航行證書過期為由,認為船舶欠缺適航性,向 A
求償貨價全額損失。試問 A 主張下列抗辯有無理由?
⑵載貨證券記載運送人對生鮮食品之任何賠償責任,以不超過運費為 限,因此,縱使 A 應對本件貨損負責,亦可依約主張限制責任。(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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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567689
1.有關載貨證券(B/L)條款效力,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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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ckvhome
私人筆記 #2859601
爭點:載貨證券條款效力、單位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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