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生活扶助,A 依法核給甲每月新臺幣 3,000 元之生活津貼,該 有正確教示之處分於 105 年 1 月 15 日送達於甲,並自同年 2 月 1 日起生效。惟於 同年 6 月 13 日時,A 發現甲申請時所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係甲所偽造,甲並不符 合申請資格。試問:

⑵ A 得否向甲追繳其之前所受領之給付?得否以行政處分追繳之?(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詳解 #1837438
2017/03/06

二、A得以行政處分之方式,向甲追繳期之前所受理之給付

  1 按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A機關撤銷上開違法行政處分後,該處分之效力既溯及既往失效,則甲自始即無受領生活津貼給付之資格,其所受領之津貼應屬公法上之不當得利,A機關得請求甲返還該不當得利。

  2 若甲拒不返還,A機關得以行政處分命其返還,待處分確定後始得對甲之財產進行執行。

    (1)早期實務見解認為,相對人受領給付係基於授益行政處分,該處分既經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行政機關自可以行政處分要求返還。

    (2)然按行政程序法於104年12月修法後之規定,行政機關於授益行政處分溯及既往失效後,應先以書面行政處分確定返還範圍,並限期令受益人返還其不當得利,待處分確定後,方可移送行政執行。

  綜上所述,A機關得以行政處分命甲返還其受領之津貼,於法有據。

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372686
2022/03/09
甲向主管機關A(以下簡稱A)依法申請每月...
(共 7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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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70223
w70223
詳解 #3256743
2019/03/22

得否以行政處分追繳?

(一)修法前

否定說:實務認為法律並未如德國法明文規定得以行政處分要求追繳,因此仍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肯定說:繼受德國法,採反面理論,既是因行政處分而獲得補助,自得以行政處分向人民追繳之。

(二)修法後

行政程序法127條第3項:採反面理論,並應以書面確定處分範圍限期返還,以符行政經濟原則。

若甲不服?

可於行政處分確定前,提起撤銷訴訟,故行政程序法127條第4項訂有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之規定,以保障人民訴訟權利。

Andy
Andy
詳解 #3264336
2019/03/26
行程法127公法上不當得利
乘月
乘月
詳解 #1794044
2016/11/03

還是一樣依據行政程序法127條 (104年12月修法通過公布) 反面理論的確定

127條第三項,行政機關依據前兩項規定請求返還,應依書面之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 


安妮巧克力
安妮巧克力
詳解 #1836748
2017/03/04
(二)公法上不當得利 1. 行政程序法127第3項 得以行政處分追繳 2. 另行程127第4項保護人民免於未確定時遭強制執行
BBubble Tsai
BBubble Tsai
詳解 #2887651
2018/07/01

A之所得為公法上不當得利,得做成行政處分追繳,以下詳述:

1.公法上不當得利:公法上不當得利係指,因行政處分之廢止、撤銷,或條件成就而失效,因處分而有公法上一次性、連續性所得或可分物,若有溯及既往失效地狀況,得予以追討。

2.以行政處分追討: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機關得做成行政處分追討之,命於一定範圍於期限內返還。處分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處。

chenrod0906
chenrod0906
詳解 #1770353
2016/07/23
127 得 yes
警特正取 不用表演自肛了
警特正取 不用表演自肛了
詳解 #1861239
2017/04/03
考人事行政新人
考人事行政新人
詳解 #1779439
2016/09/25

關於主管機管A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7條向甲追繳其之前所受領之給付
但依據什麼以行政處分追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