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復式司法之理論基礎為強調被害者、加害者及社區間平衡關係之修復;但國內修復式司法之實踐欠缺社區之參與,國內外部分學者主張警察身為參與公共事務之第一線,若由警察參與修復式司法程序,藉以彌補理論中社區修復不足之一隅,請析論倘以此作法,有無利弊得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