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設對於檳榔業者之管理,經濟部早已本於其職權訂定檳榔業管理辦法,惟桃園縣政府 有鑑於縣境內檳榔西施穿著過於暴露,有礙觀瞻,而經濟部所訂之辦法中對此未有明文, 乃自行訂定桃園縣檳榔業從業人員管理自治條例,於該條例中限制檳榔西施之穿著,並 經縣議會通過後發布施行。請問桃園縣政府可否自行訂定此種自治條例?若經濟部修改 其辦法,加入限制穿著之規定,而其規定與桃園縣之自治條例不一致時,則應優先適用 何者?(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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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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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389219
2017/08/22
一、以自治條例規範檳榔西施之穿著,因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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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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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559636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