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 割登記時,對於該抵押權應如何辦理登記?又,如抵押權人同意分割, 而原設定人於共有物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共有物分割登記之申請人應 如何申請登記?(25 分)

詳解 (共 2 筆)

parkmavin
parkmavin
詳解 #4051485
2020/06/09
(一)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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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YUN
詳解 #6253487
2024/11/19
(一)
土地登記規則 第107條1項: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

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
二、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三、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二)
土地登記規則 第107條2項:
前項但書情形,原設定人於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申請人於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應同時申請該抵押權之塗銷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該抵押權人。

私人筆記 (共 2 筆)

final9kimo
final9kimo
私人筆記 #2519832
2020/09/07
(一)題旨抵押權之處置: 1.轉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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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筱婕
林筱婕
私人筆記 #3093109
2021/05/21
一、(一)部分設定抵押之共有物分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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