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土地登記簿之編成包括那三大部?其所登記之內容各為何?又各自 所登載內容之法律效力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Shilo Wu
詳解 #5179182
一、編成包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共 5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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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鎧秈0922-019943(感謝阿摩,已是從業經紀人)
詳解 #4920404
第 16 條 土地登記規則
登記簿用紙除第八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外,應分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
利部,依次排列分別註明頁次,並於標示部用紙記明各部用紙之頁數。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43 條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