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1 項有關內部人員短線交易歸入權之規定,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該差價利益依現行規定應如何計算?試請簡要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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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gg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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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712482
2019/12/17
依照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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