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是權力的現象,請詳述它的意涵。
申論題作答 (共 3 筆)
詳解 (共 5 筆)
自1936年,拉斯威爾(Lasswell)出版了《政治:誰得到什麼?什麼時候和如何得到?》一書之後,政治學研究的重點,開始從抽象的完美世界追求,導入權力結構之探究的道路。以下茲就題意,分述如下:
(一)權力之意涵
1.拉斯威爾(1920權力學派)將權力觀念帶入政治學的研究中,並指出「政治過程乃為權力的形成、分配與運用」。
2.道爾(Dahl)認為,倘A可以使B去做B原本不想做的事,則A對B握有權力。
(二)權力的三個面向:學者陸克斯(Lukes)提出,過去政治學關於權力,曾發展出三種不同意涵的討論,說明如下:
1.第一面向-決策面向,強制性的權力:為道爾所提出的權力面向,其在探討特定個人用什麼方式,來促使他人服從自己的意志。此觀點強調以強制力方式,如暴力、脅迫,使他人服從。
2.第二面向-非決策面向,阻遏性的權力:此觀點在探討在正式的決策制定過程外,有哪些因素在決策前已對決策者產生限制及影響,而權力的第二面向又可稱為阻遏性的權力,即在決策開始前,即阻擋了決策者及被決策者的決策選項。
3.第三面向-文化面向、意識形態面向:為學者陸克斯所提出,指特定政治菁英,可透過意識形態的操控,來洗腦人民、控制人民的意志,例如文化霸權。
(三)新興權力類型(20世紀晚期)
1.軟實力與剛性實力:為學者奈伊(Nye)提出,所謂軟實力,指透過影響力、同化力、文化吸引力等方式,迫使他人接受自己意志,並藉由文化與政治價值的灌輸,來達成同化、要求他國的政治目的。例如美國電影傳達的人道精神,成為美國要求中國提昇人權標準的基礎;而剛性權力則指透過武力、說服力(含賄絡)等方式迫使他人接受自己意志。
2.銳實力:銳實力原意是指一種精準打擊、切割的作用力概念,亦指透過滲透、穿透方式,直接針對各國媒體、政要、名嘴進行的控制,其目的在增加影響力,及分散、混亂大眾的注意力,例如藉由大量承包他國公共建設,藉以掌握他國財政或基本設施、大規模政治獻金、假新聞等。它與尋求大眾認同的軟實力不同,也不是用武力強逼的剛性實力,但還是帶有令人無法拒絕的特質,因此被認為是有別於軟實力與剛性實力的第三種新興權力類型。
參考資料:政治學申論題庫百分百(韋伯編著)+韋伯老師上課講解+自己整理
參考ChatGPT
「政治是權力的現象」的意涵
「政治」一詞涵蓋社會中資源分配、權力運作、制度設計與價值抉擇等活動。當我們說「政治是權力的現象」,其核心意涵在於:政治的本質,主要體現在權力的存在、分配與運用。以下分層次說明:
一、權力是政治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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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運作需仰賴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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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意味著影響、支配或決定他人行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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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或組織中,無論是法律的制定、政策的執行,或衝突的解決,都必須透過權力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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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力便無從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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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共同的價值與理想,但若缺乏權力,無法落實於具體制度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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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因此被視為「權力關係」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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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中的權力具有多重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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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分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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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涉及「誰得到什麼、何時得到、如何得到」(Lass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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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決定了有限資源(財政預算、土地使用、公共服務)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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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抉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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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不只是分配物質,更關乎價值判斷,例如自由與安全的平衡、效率與公平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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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權力的一方,能主導社會價值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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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與合法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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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權力往往結合「強制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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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藉由法律與制度正當化其強制力,與一般社會關係的影響力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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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力現象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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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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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憲法、法律、政府機構,權力被制度化與規範化,以避免任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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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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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的權力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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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政黨、團體、利益組織之間,經常透過協商、競爭甚至衝突,來爭奪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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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因此是一種「持續的權力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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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政治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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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不僅存在於國內,也體現在國際關係中。強權國家藉由軍事、經濟、文化影響力,主導國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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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判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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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集中 vs. 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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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若過度集中,可能導致專制與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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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強調權力制衡與分散,以防止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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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性權力 vs. 隱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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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性權力:可見的強制,如法律規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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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性權力:文化、媒體、輿論等塑造人們的價值觀,雖不強制,卻深具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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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政治是權力的現象」意指:政治活動的本質在於權力的存在、運用與分配。它涉及誰掌握權力、如何使用權力,以及在過程中如何影響社會資源分配與價值選擇。政治因此是一種權力關係的動態展現,既可能帶來秩序與進步,也潛藏濫用與衝突的風險。
權力是一種可以使他人服從、去做原本自己不想做的事情的一種能力,而對於政治來說,權力即是一種有效分配資源?爭奪有限資源的過程與手段。
一.政治是權力的分配過程
1.代表人物:美國政治學者拉斯威爾(Lasswell)。
2.主要意涵:拉斯威爾曾說過”Who gets what,when,and how”,主張政治就是權力現象的研究,他認為政治存在於所有的社會活動中。換言之,政治指涉社會運作過程中,有關資源的生產、分配和使用。就實質內容而言,政治就是「權力」,指有能力透過任何手段以達成預期的目標。此觀點的形成因素在於社會資源的稀少性,因此,所謂政治被認為是在競爭這些存在於社會的稀有資源,而權力正是進行爭奪和分配的手段。
3.政治權力公私領域的劃分:
一般而言,政治權力主張在公領域的應用,因為政治權力即是帶有強制性色彩的政治工具,私領域則較少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但對於社會上某些弱勢族群而言,有公權力的介入管理反而會比自由放任來得更好。
以女性主義的角度舉例,女性主義者反對公共/私人領域的二分法,他們普遍認為「個人就是政治」,關切「日常生活的政治」,因此政治權力除了在公領域之外的私領域也有發揮之處。
負面影響:當政府政治權力不再區分公私領域,則有了全面掌控社會的正當實質權力,容易造成極權主義的後果。
二.權力的三面向說
學者陸克斯曾提出有關權力的三面向,在他的觀點裡面權力可以分為三個面向的層次:
1.決策面向:最直接且可見的權力。當雙方利益衝突時,掌權者能確保自身的偏好獲勝,迫使對方屈服。
2. 議題設定:
權力的第二個面向,意思是指防止做出決策的能力,事實上,該權力面向又稱為「非決策」,它指涉掌權者有能力操控程序或控制政治議題,把對自己不利的議題排除在外,因而阻止不利於決策者的議題或提案之發生。
3. 意識形態的控制:
權力的第三個面向,也是最深層、最隱蔽的權力。掌權者透過塑造認知、信仰與價值觀,操控他人的欲望和認知,使被統治者「自願接受」現有的不平等秩序,甚至誤以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三.政治權力的來源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將政治統治的權力來源分為三種類型:
1.傳統型權力:基於歷史傳統與神聖不可侵犯的信仰而服從(如世襲君主)。
2.魅力型權力:基於對領導者個人超凡魅力、英雄特質或神聖使命的崇拜而服從(如革命領袖)。
3.法理型權力:基於現代民主憲政體制,透過理性制定的法律與制度來行使與服從(如現代民選政府)。
政治權力在現實中代表的是公共性與強制性,相較於私人企業或家庭內的影響力,政治權力具有涵蓋全體社會的「公共性」,同時也代表國家合法使用暴力的基礎。對於現代社會的政治權力來說,制度化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為避免權力遭濫用,通常會透過憲法和法律將其體制化,形成權力分立與制衡(例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使其除了擁有支配能力也同時具備正當性。
總結而言,政治作為權力的現象,政治運作的核心就是權力運作的展現。凡是牽涉到公共事務的決策、資源的重分配以及社會秩序的維持,本質上都是一種權力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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