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可主張從基線起算不能超過 24 浬寬度 之「鄰接區」(contiguous zones),賦予沿海國有限之權利。然此制度並非新創,請 論述有關鄰接區之法律性質與其演進,以及沿海國在領海所得行使之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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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ous2001
詳解 #2733248
nn (一)鄰接區(毗連區)擁有國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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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11404
詳解 #248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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