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為同事,在公司常因意見不合而有爭執。某日乙又在甲的辦公室裡質疑甲製作的業績報告造假,甲聞言一時暴怒,基於殺害乙之故意,拿起桌上菸灰缸便朝乙頭部敲打,致乙頭部當場血流如注。當甲欲再抓住乙、準備繼續毆打乙時,正巧甲的秘書敲門欲進入甲的辦公室,聽見其內聲響,便大聲呼喊甲的名字。甲聽見秘書之呼叫聲後,突然意識到可能被捕坐牢,即殺意全消,遂放開乙,自行走出辦公室外,向秘書說明乙已受傷,請秘書打電話叫救護車來,乙送醫急救後倖存。試問甲之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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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o(已上岸)
Roberto(已上岸)
詳解 #5961692
2023/11/07
甲用菸灰缸敲打乙頭部的行為,應成立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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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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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99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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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案例中,甲非刑法上第27條之中止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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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社工師上榜-No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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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01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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