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為同事,在公司常因意見不合而有爭執。某日乙又在甲的辦公室裡質疑甲製作的業績報告造假,甲聞言一時暴怒,基於殺害乙之故意,拿起桌上菸灰缸便朝乙頭部敲打,致乙頭部當場血流如注。當甲欲再抓住乙、準備繼續毆打乙時,正巧甲的秘書敲門欲進入甲的辦公室,聽見其內聲響,便大聲呼喊甲的名字。甲聽見秘書之呼叫聲後,突然意識到可能被捕坐牢,即殺意全消,遂放開乙,自行走出辦公室外,向秘書說明乙已受傷,請秘書打電話叫救護車來,乙送醫急救後倖存。試問甲之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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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t.01272019
申論題作答 #83377
62 分
62
總分
20分40秒 總時間
0 人解鎖
2026.06
作答大綱
甲: 殺人罪之未遂犯 因己意中止犯罪,減輕或免除罪責
正文
甲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刑法第271條): (一)中止犯罪 主觀上,甲原具有殺...
蔡宛樺
申論題作答 #74145
61 分
61
總分
70分34秒 總時間
0 人解鎖
2026.06
作答大綱
甲之刑責 1. §271 殺人未遂or §273 義憤殺人罪 2. §279 義憤傷害罪
正文
(一) 甲之刑責 1. 甲拿起菸灰缸朝乙頭部敲打之行為,應成立刑法第273條第2項...
123123
申論題作答 #34100
31 分
31
總分
28分27秒 總時間
2 人解鎖
2026.05
正文
一.甲因為意見不合拿煙灰缸朝乙頭部敲打之行為 成立刑法傷害罪 1.構成要件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