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為好友,甲因公司外派到國外三年,乙剛好需要找屋租賃,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在其出國期間借乙住,但借住期間之大樓管理費新臺幣(下同)30000 元由乙負責,以及水電瓦斯費亦由乙自行負責,乙並幫甲照 顧甲的貓咪,照顧貓咪之相關費用由乙負責。乙住進一個月後,覺得甲的房子蠻大,在未經甲的同意下以甲的名義,將其中一間房間租給丙, 租期直到甲回國,月租為 6000 元,丙應分擔每月的水電與瓦斯費用 500 元。問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又甲在國外期間,乙將房間出租取得收入若干,甲是否得向乙主張享有該出租所得之利益?(25 分)

詳解 (共 2 筆)

森麟
森麟
詳解 #6365553
2025/04/09
(一)甲、乙、丙間法律關係,分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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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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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535316
2025/07/11
1.甲乙間法律關係: (1)依民法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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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森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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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6853681
2025/04/08
(一)甲、乙、丙間法律關係,分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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